| 陳智敏:充分發揮人工智能在實現碳中和目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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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本屆太和文明論壇將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于9月5日至11日舉辦,下設國際關系、經濟科技、教育文化、青年對話四個分論壇,聚焦中美與中歐關系、碳達峰、碳中和、職業教育等主題,洞悉世界潮流、迸發前沿觀點、激蕩思想火花。 目前尚處于弱人工智能時代,生產力、生產關系、生產方式開始面臨解構和重塑;無論強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時代是否真的到來,傳統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社會秩序都可能受到撼動甚至顛覆。需要對潛在的風險進行預判和研究,用倫理和法律搭建起風險治理的框架,為人工智能持續健康安全發展提供保障。 中國友誼促進會理事長陳智敏先生深入探討人工智能發展過程中的倫理和法律問題——“充分發揮人工智能在實現碳中和目標中的作用,高度重視人工智能發展中的倫理和法律問題”。 十九屆五中全會將人工智能作為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進行部署。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圍內蓬勃興起,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新動能。”當前我國新一代人工智能正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廣泛應用于社會民生領域,激發創新活力和社會潛能,成為經濟發展新引擎。隨著我國移動基站、光纜線路、互聯網接入端口等物質基礎不斷夯實,加之中國人口眾多所形成的海量數據和市場需求的優勢,為人工智能廣泛應用和深度挖潛提供了持續動力,中國已躋身國際“第一方陣”。 但是,人工智能發展機遇與安全風險并存: 一、數據非法跨境流通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主權;二、數據信息過度采集和非法使用可能侵犯公民權利和隱私;三、算法偏好可能加劇社會偏見或歧視,威脅公平正義;四、機器深度學難以理解人性和道德,無人駕駛汽車緊急避險等智能決策可能威脅特定人群生命;五、人機交互式產品廣泛應用帶來的工作、生活、情感高度依賴,可能威脅社會倫理。 這不僅是一個技術問題,也是一個安全問題,同時還涉及倫理、法律和國際規則等重大問題。強調指出,要加強人工智能發展的潛在風險研判和防范,維護人民利益和國家安全,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要加強人工智能相關法律、倫理、社會問題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倫理道德。 有關部門、研究單位、企業高度重視人工智能發展的科技倫理與法律問題,有關研究正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全國政協對這一問題十分重視,2020年專門就“人工智能發展中的科技倫理與法律問題”,組織到安徽、江蘇、北京開展專題調研,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主持雙周協商座談會,政協委員們與相關部委負責同志進行了深入、廣泛的交流與協商。 要充分發揮人工智能在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須高度重視人工智能的倫理法律問題。目前尚處于弱人工智能時代,生產力、生產關系、生產方式開始面臨解構和重塑;無論強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時代是否真的到來,傳統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社會秩序都將受到撼動,甚至顛覆。 需要對潛在的風險進行預判和研究,用倫理和法律搭建起風險治理的框架,為人工智能持續健康安全發展提供保障。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中充分利用我國人工智能發展的優勢,在人工智能治理的國際規則制定上占據主動、擁有更多話語權,是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特別是推動全球環境治理,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途徑。 一、要歷史、辯證、全面地看待人工智能發展中的倫理和法律問題。一部人類發展史就是一部科學技術的進步史。科學技術具有創造性、革命性、顛覆性,它既重塑著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也重構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倫理法律秩序。任何一項重大的科技創新及廣泛應用都會對現有的社會生活、倫理、法律秩序帶來不同程度的沖擊和挑戰。 歷史上,哥白尼的天體運行論、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都是對當時倫理法律秩序的挑戰。人類社會就是在科技創新與倫理法律規制的對立統一、彼此轉化中,在兩者的沖突平衡、再沖突、再平衡的螺旋式上升中不斷前進的。 文明的發展會不斷推動倫理和法律的發展變化。現在有關人工智能帶來的倫理法律上的挑戰,是按照現有的理念去思考,還是按照人工智能的發展變化和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而不斷地調整,不斷地重構?如碳達峰、碳中和就為人工智能的發展提出了新目標、新要求。 二、從國家發展戰略高度制定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引導人工智能發展與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相銜接,特別是在高端制造業、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相關產業中充分運用人工智能,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三、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構建多部門協同、多學科融合、多元主體參與的風險治理和規則治理研究框架和工作體系。重視人工智能紅利可能形成的“數字鴻溝”“貧富鴻溝”等社會財富分配問題、人工智能發展所引發的就業問題,充分運用碳達峰、碳中和等產業創造的新的工作崗位、工作方式,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同時,推動實現共同富裕。 四、弘揚“科技向善”理念,在科研人員中樹立揚善避惡、善作善為、保護環境(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造福人類——特別是子孫后代的道德準則和道德底線。針對深度偽造技術可能引發的政治風險、社會風險,以及對國家安全和國際社會安全的潛在影響,個人信息被竊取倒賣所引發的刑事犯罪(現在電信網絡詐騙處于高發階段,在有的地方已經占刑事案件總量的一半左右),“數據投毒”導致人工智能系統誤判后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如衛生醫療、道路交通、環境保護等)等問題,應從法律法規上建立數據確權、數據安全保障、算法安全審查等制度,為人工智能發展形成正確價值導向和穩定社會預期提供有力保障。 五、構建人工智能倫理法律體系必須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發展人工智能必須堅持人民至上,以人民為中心、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始終堅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諄諄教誨,在增進人民福祉的同時,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絕不能損害生態環境、群眾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不能侵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淪為不法資本利益集團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不能形成數據、算法和算力的壟斷。 要重視數據產權問題研究,規范數據權屬、使用、交易、共享機制,解決數據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問題。從制度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讓人工智能創造的財富為全體社會成員共享共用,這是我們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屬性所決定的。 六、在人工智能倫理法律體系國際規則制定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們要走出自己的人工智能倫理法律路子,建設有中國特色的體系,胸懷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立足中國國情、立足先發優勢,在人工智能治理國際規則的制定中積極參與并發揮引領作用,為構建新規則、新秩序、新格局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為推動全球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貢獻中國力量和中國效率,努力推動所倡導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健康安全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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